深圳市上善科技有限公司
易百年售后政策
文件编号:GNSH201300920
售后政策
七天包退,一月包换,终身维护的服务承诺,比国家三包政策中的15天包换更为优越。
具体服务内容与措施:
一、 三包细则
1. 凡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购买的易百年移动电话,因质量原因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都可享受深圳市上善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承诺:七天包退,一个月包换,终身维护。
2. 七天包退:自购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或者修理。退款及换机由购机处经销商负责。
3. 一个月包换:自购机之日起第8日至30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主机或者维修,换机由购机处经销商负责。
4. 终身维护:所有易百年手机产品均实施终身维修服务;自购机之日起12个月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您可以到易百年授权网点, 享受免费保修服务(易百年授权网点可在易百年官方网站查询);一年以上酌收材料费及人工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要求执行)。
5. 电池自购机之日起,三包有效期为6个月;充电器为一年;耳机与数据线为3个月。
以上的三包(指包退、包换、包修)服务将依照后面第三条所列的“有限保修条款”实施。
二、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敬请关注以下信息
为了得到深圳市上善科技有限公司给予您的“包修、包换、包退”的权益,请您:
1. 维修时请携带《易百年移动电话保修卡》和发票正本(保修卡和发票须经售机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且不得涂改,否则无效)。取下电池所看到的IMEI 机械序号贴纸不得撕毁,否则只能享受收费维修服务。
2. 在三包有效期内,用户必须出具购机发票和有效三包凭证才能享受包换、包退的权利;若用户无法出具有效的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则依照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一年内免费保修。
3. 若符合更换条件的,只更换故障部分。如主机故障,只更换主机。电池故障,只更换电池。其它不予更换,同时收回购机凭证(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和旧的三包凭证。并且填写新的三包卡,以新的三包卡享受相应的三包服务。
4. 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外接有线耳机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到原购机地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
三、 有限保修条款: 包退、包换与保修服务只限正常使用下有效。一切人为损坏及以下条款均不在包退、包换及保修范围内。但我公司可提供维修服务,并收取适当的费用。
1. 由于使用者或第三者的疏忽、过失、滥用、误用或灾祸损坏造成的手机损坏(如:食物液体粘渍、手机进水、外力震裂、外围 部件的刮痕的损坏等)。
2. 用户自行拆机,非经深圳市上善科技有限公司认可之维修和改装(如:改频、安装、调整或任何不正确改变)所造成的损坏。
3. 连接不适当的配件、未依说明书使用、因运输及其它意外而造成手机损坏。
4. 不正确或不正当的操作使用所造成的手机故障或损坏。
5. 手机外表的各种标签、零部件(如按钮)、自耗零件和因长期使用而造成手机外表的自然磨损。
6.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7.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但能够证明该手机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8. 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四、 特别说明:
1. 进水手机或严重人为损坏手机维修必须先签定有关维修协议,否则,我公司视为用户不同意维修。
2. 由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同时又有人为损坏的,不再享受保修权利,但我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同时需视损坏情况收材料费和维修费。
3. 手机不符合保修条件需收取费用的,须在维修记录或收费发票或收据上注明不符合保修条件原因,并请用户签名认可,否则用户投诉,将由承修单位负责。
4. 维修后的手机对手机原故障保修30日(进水手机与严重人为损坏手机除外)。
五、 送修机器时的注意事项:
1. 填写送修单时请用楷体填写,须填写用户姓名、联系电话、故障现象、要求检测或维修以及其它内容,我们将根据用户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判断和处理。
2. 请在送修机器前,先将存储在手机里的重要信息及电话号码本记录下来并删除,以免丢失或泄露。
3. 凭有效的取机条取机。若取机条丢失,须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取机处办理挂失手续,7个工作日后方可凭身份证取机。
以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符或遗漏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本政策解释权归深圳市上善科技限公司